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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601 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指标指导原则 >修订草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8]

    我委拟修订<中国药典>四部指导原则9601(现更名为: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指标指导原则)。为确保指导原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25、67079566
      电子邮件:475@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指标指导原则>修订草案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