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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国家局飞检,三家药企被收回GMP证书
    发布时间:[2018-05-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个月11日和12日连续收回11省15家药企GMP证书之后;时隔一个月的2018年05月12日再次发布3个飞行检查通报。本次飞行检查通报涉及企业分布在江苏省、陕西省、江西省。飞行检查的事由均是投诉举报,这个事由是多年来国家局飞行检查的主因之一。本次收回GMP证书涉及飞行检查的主要剂型均是原料药 包括西咪替丁原料药、双氯芬酸钠原料药、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通读3个通报,可以发现数据可靠性缺陷、未按工艺规程生产、原料药流向问题是本次飞行检查通报中被收回GMP证书的主要原因,也说明了这三个典型缺陷可能会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国家局和各省市局原料药检查的重点。

    为方便各位朋友,小编对公告中发布的缺陷进行了整理分类,如下:

    一、实验室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数据不真实
    (一)西咪替丁原料药红外鉴别图谱201706048批、201706055批和201704003批雷同;201706017批、201706015批雷同;201704024批、201704025批和201706037批雷同。
    【图谱雷同或者一图多用是近年来飞行检查中检查实验室数据可靠性问题的发力点之一】

    (二)部分检验设备不能满足现有产品检验需要,红外主机、HPLC主机硬盘损坏,数据无备份;GC配置偏低,未配置工作站,相应图谱记录时间不真实,显示为“1909年”。
    【数据备份与恢复、权限管理、审计追踪、仪器电脑锁定和管理等是计算机化系统管理重点,计算机化系统不仅仅是要验证,更重要的日常管理,验证只是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

    (三)实验室发现空白但已签名的原始检验记录。
    【现场被发现已签名的空白记录,说明记录不真实】

    二、批生产记录不真实,同一人同一时间段在不同车间进行操作
    (一)西咪替丁粗品(批号201801045)胺化工段某操作与西咪替丁(成品批号201801016)精烘包工段某操作时间部分重合,操作者均为同一人。
    (二)胺化干品(批号201712047)胺化工段某操作与西咪替丁(成品批号201712029)精烘包工段某操作时间部分重合,操作者均为同一人。
    (三)胺化干品(批号201710048)胺化工段某操作与西咪替丁(成品批号201710021)精烘包工段某操作时间部分重合,两工段操作者为同一人、复核者为同一人。
    【同一人同一时间段在不同车间或工段进行操作,好像修真小说里一些高人修炼了某些特殊功法之后修炼出分身术或替身】

    三、未按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双氯芬酸钠工艺规程规定,每批批量为300Kg,分为三个亚批生产,每亚批投粗品105Kg。但双氯芬酸钠批生产记录显示,每批批量为1000Kg,分为两个亚批生产,每亚批投粗品537Kg和538Kg,每批批量与亚批投粗品量均违反工艺规程。
    【GMP第172条明确规定:批生产记录应当依据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的内容制定。记录的设计应当避免填写差错。其实近年来工艺一致性一直是国家局检查重点,根据GMP要求,企业必须做到工艺规程应当是以注册批准的工艺为依据,批生产记录是以现行批准的工艺规程来制定,工艺规程必须经过工艺验证,简单来说就是注册工艺、工艺规程、工艺验证报告、批生产记录、实际生产工艺五者必须一致,缺一不可。】

    四、物料管理混乱
    (一)双氯芬酸钠粗品实际购入数量与原辅料台账记录数量不一致。2017年以来企业购入双氯芬酸钠粗品170000kg,生产使用数量与结存数量相加为111000kg,其余59000kg不能说明使用情况或流向。
    【物料管理的一个核心点就是账物卡要一致,近年来国家局飞检为了证明企业购入数量与仓库台帐记录是否一致,通过检查企业购入物料的合同、发票、采购台帐等来发现问题】

    (二)部分批次的双氯芬酸钠批生产记录中的成品数量、仓库的出入库台账数量与仓库保管员手工记录的流水账显示数量不一致。

    五、质量管理部门不能严格履行职责
    (一)针对双氯芬酸钠的生产批量、混合方式的变更以及关键生产设备的变更,企业未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二)关于部分批次双氯芬酸钠粗品,企业提供了2份检验报告及记录,其请验日期、报告日期相同,但检验数据存在不同。

    六、该企业主要存在外购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进行销售,但管理混乱,不能核实说明原料药流向的问题:
    该企业从其他生产厂或经销商购进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进行销售,检查发现2016年购进9000(十亿单位);发现2017年购进三批,分别10500(十亿单位)、86080(十亿单位)和5000(十亿单位);发现2018年购进20000(十亿单位)。企业声称销往国外,但企业提供的销往国外的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入库发运记录和出口明细均未按照药品GMP管理,不能提供出口相关手续和证明文件,不能追溯并核实外购的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流向。
    【原料药是制剂的主要成分,其流向历来是检查重点,其流向不清晰容易引发问题,这种投诉举报或许可能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或者受到公司不公平待遇的离职人员吧……又或许是……】

    以下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原文:

    对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编号:CNFX20180006

    企业名称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法定

    代表人

    万义斌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赣20160068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000158261876R

    企业负责人

    万义斌

    质量负责人

    左飞鸿

    生产负责人

    葛友群

    质量受权人

    左飞鸿

    生产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小蓝工业园国药大道888号

    检查日期

    2018年04月12日--2018年04月15日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投诉举报

    检查发现问题

      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检查组主要针对该企业的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外购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进行销售,但管理混乱,不能核实说明原料药流向的问题:
       该企业从其他生产厂或经销商购进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进行销售,检查发现2016年购进9000(十亿单位);发现2017年购进三批,分别10500(十亿单位)、86080(十亿单位)和5000(十亿单位);发现2018年购进20000(十亿单位)。企业声称销往国外,但企业提供的销往国外的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入库发运记录和出口明细均未按照药品GMP管理,不能提供出口相关手续和证明文件,不能追溯并核实外购的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流向。

    处理措施

      江西国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暂停该企业原料药盐酸林可霉素生产销售。国家药监局要求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药品GMP证书,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发布日期

    2018年5月9日


    对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编号:CNFX20180005

    企业名称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

    代表人

    胡西儒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陕20160086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62310235-3

    企业负责人

    赵燕

    质量负责人

    谢延

    生产负责人

    张学峰

    质量受权人

    谢延

    生产地址

    陕西省华阴市建设西路药厂西岳生产区

    检查日期

    2018年03月15日--2018年03月17日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投诉举报

    检查发现问题

      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检查组主要针对该企业的双氯芬酸钠原料药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工艺规程进行生产
       双氯芬酸钠工艺规程规定,每批批量为300Kg,分为三个亚批生产,每亚批投粗品105Kg。但双氯芬酸钠批生产记录显示,每批批量为1000Kg,分为两个亚批生产,每亚批投粗品537Kg和538Kg,每批批量与亚批投粗品量均违反工艺规程。
       二、物料管理混乱
       (一)双氯芬酸钠粗品实际购入数量与原辅料台账记录数量不一致。2017年以来企业购入双氯芬酸钠粗品170000kg,生产使用数量与结存数量相加为111000kg,其余59000kg不能说明使用情况或流向。
       (二)部分批次的双氯芬酸钠批生产记录中的成品数量、仓库的出入库台账数量与仓库保管员手工记录的流水账显示数量不一致。
       三、质量管理部门不能严格履行职责
      (一)针对双氯芬酸钠的生产批量、混合方式的变更以及关键生产设备的变更,企业未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二)关于部分批次双氯芬酸钠粗品,企业提供了2份检验报告及记录,其请验日期、报告日期相同,但检验数据存在不同。

    处理措施

     陕西西岳制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国家药监局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双氯芬酸钠原料药药品GMP证书,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发布日期

    2018年5月9日


    对无锡市凯利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编号:CNFX20180004

    企业名称

    无锡市凯利药业

    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

    代表人

    胡春峰

    药品生产许可证

    编号

    苏20160069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827235379871

    企业负责人

    胡春峰

    质量负责人

    鲁尧

    生产负责人

    周玉君

    质量受权人

    鲁尧

    生产地址

    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彭干村

    检查日期

    2018年03月15日--2018年03月17日

    检查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
     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事由

    投诉举报

    检查发现问题

      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检查组主要针对该企业的西咪替丁原料药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验室管理不符合要求,部分数据不真实
       (一)西咪替丁原料药红外鉴别图谱201706048批、201706055批和201704003批雷同;201706017批、201706015批雷同;201704024批、201704025批和201706037批雷同。
       (二)部分检验设备不能满足现有产品检验需要,红外主机、HPLC主机硬盘损坏,数据无备份;GC配置偏低,未配置工作站,相应图谱记录时间不真实,显示为“1909年”。
       (三)实验室发现空白但已签名的原始检验记录。
       二、批生产记录不真实,同一人同一时间段在不同车间进行操作
       (一)西咪替丁粗品(批号201801045)胺化工段某操作与西咪替丁(成品批号201801016)精烘包工段某操作时间部分重合,操作者均为同一人。
       (二)胺化干品(批号201712047)胺化工段某操作与西咪替丁(成品批号201712029)精烘包工段某操作时间部分重合,操作者均为同一人。
       (三)胺化干品(批号201710048)胺化工段某操作与西咪替丁(成品批号201710021)精烘包工段某操作时间部分重合,两工段操作者为同一人、复核者为同一人。

    处理措施

      无锡市凯利药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该企业西咪替丁原料药药品GMP证书,对企业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发布日期

    2018年5月9日